风华高科: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29 06:32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3-03-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 9:00在公司1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 306,732,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33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含税),共派现1,325.83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171.28万元留待下一次分配。200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实施公告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同意306,732,84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李森培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汪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曹伟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蔡林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蔡林生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谢欣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2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同意306,732,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支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报酬人民币60万元。同意306,732,84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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