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5-03-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7 日上午9:15在广东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董事长梁力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310,743,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59%。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25,67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33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现2,651.65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0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132,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2,126,581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财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支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报酬人民币60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4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7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霍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若干规定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有效;出席人员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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